这种陈年旧案,就算是顶尖律师来了,也没有任何的作用。
“因为根据公诉人的陈述,这个间接证据从办案人员的角度进行出发。”
李晓作为公诉人,面对着被告人委托律师的一阵羞辱,心里面不禁有一些愤懑。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来对吴昊进行控告。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什么?”
他知道苏白是国内有名的顶尖刑事律师。
“证人的口供,来源于哪里?”
“吴昊没有犯罪,完全不需要出50万的金额,要求张燕进行撤案。”
延期期间,他调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时也掌握了新的证据。
“他为什么要出50万,想要让张燕撤案?”
那么就可以判定其的确有强迫行为。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被告方委托律师,答辩所在的重点在哪里.…”
“在吴昊的陈述中,肯定是没有的。”
“并且在张燕进行立案期间。”
“那就是吴昊的父亲吴业,联系了耿浩,想要通过私下的关系,来帮助吴昊逃脱刑事责任。”
“耿浩和方明作为该案件的负责人,他们两个没有任何的主观,因为他们和受害人张燕并没有任何的关联。”
“这些证据已经属于间接证据,证明了吴昊的犯罪行为。”
现在的被告委托律师是依照着这个案子是个旧案。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相关的直接证据。”
只要有证据,审判长是完全可以依照证据和法定的情理,进行判决的!
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这个间接证据不能够证明吴昊的犯罪行为?
方明和耿浩两人作为案件当时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说白了。
“干嘛那么大费周章的联系耿浩?”
李晓被打断了,但并没有生气,开口回复:
“间接证据是办案负责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陈述。”
“否则的话,其他的口供都是基于,其他主观情景的发生。”
可是是不是强迫行为?
是不是强迫行为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定!
就比如说——
“张燕遗留下的物证,可能是由其主观,而进行描述的。”
“要求张燕一家能够主动的撤诉。”
“间接证据——在这里的间接证据指的是证人的口供。”
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苏白通过三个间接证据——
“现在的直接证据有——吴昊与张燕发生过关系。”
但吴昊的这个案子并不存在这个情况。
“先来陈述一下现在的相关证据问题。”
公诉人李晓点头开口。
不是,在先前的时候,如果被告人委托律师这么陈述。
在沉思过后,孙石岩抛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本案当中,所有的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
为什么不能进行指控和判定吴昊有罪?”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有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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