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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98章 致命质问,嚣张?来,我啪啪打(第2页/共5页)

    这种陈年旧案,就算是顶尖律师来了,也没有任何的作用。

    “因为根据公诉人的陈述,这个间接证据从办案人员的角度进行出发。”

    李晓作为公诉人,面对着被告人委托律师的一阵羞辱,心里面不禁有一些愤懑。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来对吴昊进行控告。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什么?”

    他知道苏白是国内有名的顶尖刑事律师。

    “证人的口供,来源于哪里?”

    “吴昊没有犯罪,完全不需要出50万的金额,要求张燕进行撤案。”

    延期期间,他调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时也掌握了新的证据。

    “他为什么要出50万,想要让张燕撤案?”

    那么就可以判定其的确有强迫行为。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被告方委托律师,答辩所在的重点在哪里.…”

    “在吴昊的陈述中,肯定是没有的。”

    “并且在张燕进行立案期间。”

    “那就是吴昊的父亲吴业,联系了耿浩,想要通过私下的关系,来帮助吴昊逃脱刑事责任。”

    “耿浩和方明作为该案件的负责人,他们两个没有任何的主观,因为他们和受害人张燕并没有任何的关联。”

    “这些证据已经属于间接证据,证明了吴昊的犯罪行为。”

    现在的被告委托律师是依照着这个案子是个旧案。

    “能够确认犯罪事实的是——相关的直接证据。”

    只要有证据,审判长是完全可以依照证据和法定的情理,进行判决的!

    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什么意思?

    什么叫做这个间接证据不能够证明吴昊的犯罪行为?

    方明和耿浩两人作为案件当时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

    说白了。

    “干嘛那么大费周章的联系耿浩?”

    李晓被打断了,但并没有生气,开口回复:

    “间接证据是办案负责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陈述。”

    “否则的话,其他的口供都是基于,其他主观情景的发生。”

    可是是不是强迫行为?

    是不是强迫行为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定!

    就比如说——

    “张燕遗留下的物证,可能是由其主观,而进行描述的。”

    “要求张燕一家能够主动的撤诉。”

    “间接证据——在这里的间接证据指的是证人的口供。”

    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苏白通过三个间接证据——

    “现在的直接证据有——吴昊与张燕发生过关系。”

    但吴昊的这个案子并不存在这个情况。

    “先来陈述一下现在的相关证据问题。”

    公诉人李晓点头开口。

    不是,在先前的时候,如果被告人委托律师这么陈述。

    在沉思过后,孙石岩抛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本案当中,所有的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

    为什么不能进行指控和判定吴昊有罪?”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有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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