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司法解释,15年之前的,以诈骗罪论处!
这就从根本上纠正了,认为诉讼欺诈同样是诈骗!
结果又有不开眼的问了,那最高检02年就发过的啊,说不按诈骗罪追究,你现在又说按诈骗追究,听谁的啊!
对此最高法刑庭发了指导案例,通过指导案例的方式来做了认定。
就是说,最高检发的那个答覆,那东西不叫司法解释,而且和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相冲突,所以不用它。
说人话就是:他说了不算,应该听我的!
所以看出来了吧,不管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这个问题的争议巨大,各地又有各地的传统,再加上其他因素,这方面根本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别说崔正宇才看了几天刑法,就算再看几天,也没辙,
本身诈骗和民事欺诈之间的界限就很混淆,正常去报案,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不给立案,建议起诉的。
具体到案件里,老唐仔细研究过,他认为这里面达金公司的情节太过于严重,所以必须追究其责任,不能简单罚款,
就算顶格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一百万,但这个案子当初他们少给了多少,至少都是按照千万来计算的!
也正因为当初没有对达金公司以刑事进行规制,所以才让他们肆无忌惮的扩大侵权规模!
已经到酒店门口了,崔正宇也成功的晕了。
「所以,唐主任你说的大活就是想说达金公司存在三角诈骗?」
老唐点点头:「对啊,所以我才说,现在的再审必须得判下来赢了,才能开始那个大活。」
「只有这样才能确定金额。」
崔正宇沉默了一会这才道:「果然啊,专业的事就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唐主任您随便做,我们腾飞完全支持您!」
两人分开,老唐回了房间,刚刚说了一大堆,其实也只是皮毛而已。
这个问题足以写一篇论文来研究了。
刑事方面的规定缺位,只能从其他角度来考虑。
既然原告伪造证据提起诉讼在15年之前算诈骗罪,15年之后算虚假诉讼罪,
那被告伪造关键证据逃脱赔偿责任,且金额极其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怎麽也应该被追究吧。
不然民刑交替之中就存在了明显的漏洞,对于被告这样的行为失去了刑事规制。
最关键的是,前世存在着这方面的案例,虽然很少很少,但存在就说明这方面能做!
不过,这里面的问题很多,报案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不会被受理,必须要做好跑检察院甚至是自诉的打算!
如果是自诉,下面的法院够呛受理,牵扯太大了-—-到时候不会再来最高法吧?
想到这里老唐顿时失笑,以前是来不了最高法,现在感觉好像和最高法杠上了.....
现在,就安心等着判决吧。
这个案子,他必须得做的有始有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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