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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45章 礼教之妨(第1页/共2页)

    “好!”

    “彩!”

    稷下学宫的辩论广场之上,叫好喝彩之声不断。

    在所有罪行当中,最严重的莫过于谋逆之罪,这可是要诛九族的。

    难道,这样的罪行,儿子都不能向官府告发?

    左丘明想了一下,便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但,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者,属于不孝,应杖一百,徒三年,诬告者绞。”

    “至于盗窃、抢劫之类罪行,子孙不应告祖父母、父母!”

    那士子质问道:“若祖父母、父母犯下杀人之罪,子孙也不该告发吗?”

    “应予以规劝,这是子孙的本分。若规劝过后,祖父母、父母仍不改过,仍不去自首,子孙就应该告发。”

    “好!”

    “善!”

    一众士子纷纷赞同。

    那士子也朝着左丘明行了一礼,道:“先生所言,在下附和。”

    在“干名犯义”的事情上,到这里就能确立了。

    子孙告发祖父母、父母的确属于“不孝”,但是隐瞒不报的话,一样是属于犯罪行为。

    由于吴国存在连坐制度,所以对待这种事情尤为严苛。

    邓析又站在了辩论台之上,朗声道:“二三子,我大吴有着完善的养老制度。养老敬老,对于孤寡老人有养济院,若家中有老人者,主动赡养的子孙,还有一定补贴。”

    “然,徒流罪犯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者,是否停止或免除刑罚的执行,返家侍养其亲?”

    “请二三子各抒己见!”

    这就是“存留养亲”的问题了。

    在这个事情上,士子们不由得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起来。

    人都是感情动物。

    对待老人,何以“子欲养而亲不待”?

    就算是罪犯,也应该网开一面,准许罪犯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左丘明站了起身,朝着四方台上的庆忌躬身行礼道:“我认为,子孙必须尽养老送终的义务!”

    “曲法伸情,对于身犯死罪,父母、祖父母陷入绝嗣与无人赡养者,应该让他们暂留在家养老送终后再执行死刑或流刑。”

    “具体可以规定: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六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

    “不可!”

    这时,一名年轻士子站了起来,反驳道:“法不容情!”

    “死缓、流缓,皆不应该。我吴国犯罪,从来就没有祸不及父母妻儿的说法!”

    “似尚无悖于礼教!”

    “犯法便是犯法,绝不能姑息。常言道,子不教,父之过,子孙犯法,祖父母、父母应该承担过失,何有存留养亲之说?”

    左丘明缓声道:“足下所言,大缪也!”

    “存留养亲,合乎孝道,合乎人情,更是我大吴推行的一种仁政!”

    “罪犯要被处死或流放,迟早必有之事,又何必在乎这几年光阴?”

    “哼!”

    那士子冷笑不已,道:“足下简直是胡说八道!”

    “若是死刑犯,准许其存留养亲,岂不是让他多活了几年?”

    “要是按照足下的说法,家有祖父母、父母年老或疾病而无其他男丁侍养者,我若为罪犯,致残于祖父母、父母,多奉养几年、十几年,岂不是能逃避刑罚?”

    “若只是流放之刑还好说,这死刑犯,断然不能准许其存留养亲!”

    “好!”

    ”彩!”

    士子们纷纷拍手叫好。      <ce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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