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诉讼费,名义上你胜诉了,但你这个胜诉有意义吗?没意义。
相反你赔进去了不少钱。
但这种做法其实有问题,最高法民一庭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明确说了,诉讼费不退,放在执行程序一起解决是不正确的。
只不过大部分人起诉是请律师的,律师可不会因为诉讼费退费的问题去和法院较真。
剩下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弯弯绕。
可能有人觉得两千五不多,但你想想,这只是十万块的标的额。
如果是烂尾楼那种百万乃至几百万的标的额呢,那诉讼费可就不少了。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看到了吧,这里的规定是,需要徵得你这个当事人同意后,败诉方才可以直接向你支付。
但是在实务中—————对吧,就完全跑偏了。
你要是不去要,那抱歉,就会视为你默许-————-你如果坚持要,法院是必须给你退的。
还是那句话,权利这种东西,不要指望别人施舍,不要指望别人良心发现,
这需要你自己去斗争。
言归正传,林楠楠是真的没想到老唐居然又能给她家要到三百多万!
这简直不敢想像!
这些年村里出去打工的人很多,受伤的包括死在工地的也有,但从来没有一个人能像她爹这样,可以拿到这麽多的赔偿款!
「好了,这都是你们应得的,好好的找医院给你爸做手术,最起码要让他恢复一点自理能力,生活总是要向前看的。」
「你唐叔叔我也被烧伤过,现在不是照样过来了嘛,那就这样吧。』」
说完,老唐挂了电话。
林楠楠拿着手机愣了好久,不知不觉间眼泪流了出来-——·
这一刻,林楠楠同样萌生了想法,她想学法律!
她也想像唐叔叔那样帮助那些被坑了的人们。
老唐这边放下手机,随即回到办公室。
「王局,李局,钱到位了,多谢二位!」
两位领导连连摆手表示这都是他们应该做的。
事情办完了,大家总算可以散了。
闫雪梅在那里满脸笑容道:「唐律师,这次其实也是我们给您添麻烦了。」
「以后您有什麽事随便招呼,我们谭总说了,保证随叫随到!」
事情解决了,那肯定要拉拉关系。
唐方镜这种人,或许有的人不喜欢,但不喜欢归不喜欢,谁也不想做他的敌
敢玩命的疯子其实一直都有,但是像唐方镜这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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