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也有点犯难了。
这里要说明一下,保外就医,那是在判决下来后的程式。
-般来说在看守所期间发现患有疾病,除非是必须得逮捕的,否则正常来说都是让你办取保候审。
不然你留在看守所内,最起码得负责给你进行一定的治疗。
而像是丁得水现在的情况也很特殊,现在材料已经送到了检察院,基本上是肯定要逮捕的。
但是又发现了重病,而且很大可能无法自理,那这个时候有两种办法。
一个就是我们熟悉的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患有严重疾病丶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当然,对于丁得水这样肯定要逮捕的,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审,但是又因为他的情况确实不好所以正常来说是要采取另一个强制措施,监视居住!
平时很多人对于监视居住并不熟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是在嫌疑人的家中,由公安机关执行。
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离开那个地方,也不能见任何人或者和任何人通讯说人话就是,让你在你家住着,但是谁都不能见,也不能掌手机什麽的这其实也还好了,如果给你弄个指定监视居住,那很多人受不了。
看守所的环境要比监狱差,指定监视居住更差,很多刑辩律师都说了,宁愿住看守所,也不愿意指监看守所你还能和其他人聊聊,指监比如定一个宾馆房间,就你一个人在里面待着,连个聊天的人都没,可以想像一下那种情况。
但是实践中监视居住更多的是用在一些特殊案子中,亦或者是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案件依然没查清,就变更一下强制措施比如某个案子,你取保候审一年了,那就不能再取保了,但是公安机关认为你还有嫌疑,不能销案,那就变更一下,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六个月,这就又有了六个月时间。
那之所以用的不广泛,还是因为一个原因,相比起取保候审来说,监视居住费钱费力。
在家里监视居住,那最起码得有监控吧,得有专人看守吧,而指定监视居住,最起码得有个床,有个上厕所的地方,这都得花钱。
尤其是有时候一些女性嫌疑人,那更得女警专门倒班看守。
所以实务中监视居住比较冷门,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会用到。
也因此,林城这边经过了专门的讨论后,认为可以给丁得水取保候审。
仔细想想,一个癌症晚期的人,可能生活都无法自理,需要人照顾,找个地方监视居住,还得负责给他治疗,最起码不能让人没了。
再加上他自从进来后就表现很好,各种配合,甚至主动把公安机关不曾掌握的资讯都说了出来,基本上是没有什麽社会危害性,取保候审是没问题的。
时间来到了第二天,周律师接到了电话,同意丁得水取保候审!
这下子周律师得意了,看看,这样的案子经过自己的操作后都能取保候审,就问你有没有本事。
很快周律师便带着丁得水的妻子前往看守所,一般来说取保候审都是在居住地进行,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
\/阅|读|模|式|内|容|加|载|不|完|整|,退出可阅读完整内容|点|击|屏|幕|中|间可|退|出|阅-读|模|式|.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4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