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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分卷阅读4(第1页/共2页)

    事竟也忘了,这下可真是闹了个大乌龙。

    我顺着对方的话附和地笑了笑,没作声,怕露馅。

    同事又絮絮叨叨地讲:“当初你不打招呼就离职,怎么都联系不上,咱们可担心了好一阵呢,怎么,今天终于想起来看看我们呐?”

    我点点头,在他热情的招呼下上了楼。

    我记得在我印象里,公司临时租下的办公室在一个相当不起眼的角落,豆腐干样的一块地,挤了二十几号人,没办法,初创公司肯定穷嘛。

    我跟着同事上楼,谁知,一出电梯就见到好几个熟面孔。

    同事在一旁热情地介绍:“你别吃惊,现在这一整层楼都是咱们的啦。”

    我挺开心,心想我不在,你们过得倒是越来越好了。

    同事顺手上来想拍拍我的肩膀,我立刻反应过来大事不好,在他的手碰到我之前迅速躲了一下。

    对方面露尴尬,假笑了一下,不再说话。

    倒真不是我对他有什么意见,实在是我身上的疮口还没长好,天热,大家衣服都穿得薄,我也不能裹太多,那样显得更加奇怪,但要是被他一碰,伤口肯定又要破了。

    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错觉,周围那些西装革履的白领们打量我的眼神有些怪异,余光里有两个人欲盖弥彰地掩着口鼻。

    在洋溢着空气清新剂的办公室中,我突然意识到什么,鼻尖隐隐约约嗅到很淡的血腥味。

    然后我就明白,那味道来自我自己。

    作者有话说:

    不算是失忆文凹~马上就想起来啦

    6 第6章

    我自认不是个不识趣的人,这么多年,我也矜矜业业地在这个社会里扮演一个识相的正常人,平凡无奇。

    年少的时候,我也不是没有特立独行过,倒不如说,那个年纪的小孩以尖锐和个性为傲,叛逆其实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从众。

    长大以后,某一天我突然醒悟,做一个庸庸碌碌的普通人也没什么不好,毕竟人是社会的动物,“普通”代表着你完美地融入了这个社会。

    可仅仅因为一次突如其来的,我苦心经营多年的努力在顷刻间崩塌了。

    我有点后悔,懊恼不该这样贸然地出门,或许是因为奚容见我时表现地相当平常,让我放松了警惕,我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现在的样子在正常人眼里有多怪异。

    我逃也似的下了楼,没有一个人出声挽留。

    我灰溜溜地回了家,感觉自己实在和过街老鼠也没什么两样。

    没什么胃口,我干脆连东西都没吃,就在手机上下了几个以前常玩的游戏,新建白板号,从零开始打了一整天。

    就这么无所事事地混了两三天,我身上脓肿发炎的皮肤渐渐长好,我还没来得及高兴,又有新的地方开始溃烂。

    唉,怎么这么没完没了,好像还是得抽个时间去医院看一看。

    我从小不爱去医院,小时候是因为家里穷,没钱看病,长大了是因为恐惧,在那个充满消毒水味的地方我见证了我最亲近家人一个个陆续离开。

    我其实挺矛盾的,小感小冒去配个药也就算了,越是严重的毛病,我反而越是不敢去了。

    我怕一查,我就再也没命从那个地方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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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这病尽管折磨人,我却抱着鸵鸟心理一拖再拖,每天理智都在来回拉扯,然后拼命找借口逃避。

    某个晚上,我正打算睡觉,门锁突然响了一声,我一个激灵,下意识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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