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因此,被告在未新增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与此前被撤销的《处罚决定书》几乎一致的处罚,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丶三项,以及《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昌山分局于做出的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判令被告昌山分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周志兴支付侵犯其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41034元。」
」三,判令昌山分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周志兴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昌山分局承担。
听着判决结果,周志兴长长的出了一口气,终于赢了,这次没有出现任何意外,法院把之前的处罚撤销了,然后直接判决赔钱。
老唐倒是觉得有这个结果才正常,至于那个赔偿金数额,则是根据去年最高法公布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一天是四百出头的样子,十天刚好这麽多。
这个判决的意义很大,直接判决撤销加赔偿,法院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那就是这次不和稀泥。
于念东没说话,拿着判决书一言不发的走了,没有要上诉的意思。
大概心里都清楚,这个时候再上诉,肯定不会有什麽好结果,虽然公检法是一家,但再是一家,有的时候也要区分清楚了。
周志兴已经和旁听席上的妻子抱着各种激动,在那里不断喊道:「老婆,我没有违法,没有违法!」
他的压力太大了。
现在,有了一种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感觉,终于,终于可以结束了。
欢乐的氛围中,老唐拎起手提包,做律师最大的成就是什麽,大概就是现在这种感觉了。
帮着没犯罪的嫌疑人脱罪,替那些受到不公正处罚的当事人维权成功,看着他们在庆祝,那种感觉很舒服。
系统的任务是一方面,这种感觉是另一方面。
激动过后的周志兴已经开始打电话订酒店了,他今天晚上要好好的醉一次,还要把单位的同事请来,把邻居请来,让他们看看,自己做的事没有违法!
国家都要给我赔钱了明白吗!
讯息已经传到了物业公司,梁培面无表情,他现在开始认真的思考着,如果唐方镜帮着小区建立业委会,他们咋办。
能做的只有掺沙子,小区有的人是物业的员工。
不过,这种案子对方不会接吧,小区那些人不可能出钱请这种律师。
晚上,老唐参与了庆祝,不过这次没喝酒,在外面他还是很小心的。
狂欢之后,周志兴的生活重新步入了正轨,这场因为「十日拘留」引发的行政案件落下帷幕历经两轮三次诉讼,终于有了结果。
赔偿是四千多块,也就是老唐在对方维权到底后给退还了大部分的费用,最后收费两千块,
不然的话,就这案子要是其他律师来做,这麽漫长的诉讼,这麽大的压力,最少也得几万块,
但如果没有律师帮忙,靠着当事人自己来打这种官司,结果都能想到。
到了第六天的头上,周志兴接到了分局电话,去填写了国家赔偿款的相关材料,三天后,分局法制科将四千多块打到了他的银行卡帐号上。
老唐这边的影片早已经做好了,配音也做完了,一直在等着公开道歉,然而却一直等不到。
所以他在影片后面加了一句:截止到本影片释出,对方依日没有进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想了半天,终于想到了一个标题:究竟什麽叫寻滋事!
前后看了看都没问题,随即老唐点选上传。
影片已经上传了,自己在这边待着也没事干,当天就买了回京州的车票,不道歉的事没打算让法院强制执行,没必要。
业委会的事让周志兴好好想想,如果需要自己帮忙再过来,说白了就是街道办那边的问题,行政诉讼就能解决。
物业跟踪人,扎车胎什麽的都是小儿科,真的说起来,这种事才应该算寻畔滋事吧只可惜,一直都没人管。
京州,居海清最近几天的更新又开始拉了,用他的书友话说,这家伙估计是又想风油精了,
按照书友的意思,这种日常拖更的作者,就应该隔三差五的给他们整点活儿。
每次整完活儿,他们就像是吃了小药丸一样,能硬气那麽几天,硬气完了,就又开始给你拉,所以药不能停。
天地良心,老居每天起床都会发誓,今天必定不能拖更,但总有意外.
比如现在,老居随便翻了翻手机就看到了老唐的影片,马上来了兴趣,时间也不长就十分钟看完再也不迟。
影片开启,老唐那熟悉的声音响起:「各位观众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唐方镜,这个案子呢发生在林城,我个人感觉很有意思。」
『事情的起因呢是,我的当事人在物业办公室捡到了三张财务审批单—」
看着看着,居海清整个人都头皮发麻,微信群里说了几句话被拘留也就罢了,这个倒也没什麽,弹幕里的其他网友也没有多说。
毕竟现在微信群里骂人,如果对方报警的话,也有可能面临拘留,说白了网路不是法外之地这是现在政法宣传工作的重点。
关键是后面那些操作.
到了后面第二次行政处罚做出,弹幕已经变得密密麻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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