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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六章 星变(第2页/共2页)

慈皇后。

    短短三个月间,朱元璋失去最亲近人,和未来的期望。

    等到朱元璋再上殿时。

    脸上的暴虐,令人胆寒。

    周易叹了一口气。

    暴风雨的云朵,已经在天空上积聚。

    就等待着,一声惊雷。

    劈落在这人世间。

    一封奏章,摆在了朱元璋的书桌上。

    朱元璋看到之后,暴怒不止。

    写信人正是浙江宁海人:

    郑士利。

    郑士利的奏书中,针对年前发生的空印案,提出了四点不同意见。

    所谓空印案,正是洪武四大案之一。

    明朝规定,每年各部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

    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

    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洪武时期,税收方式为实物。

    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官员为了保证账册与实物相符。

    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到了南京城之后,按照实际税收物品的数目,在已经盖好文书的书册上填写数目。

    交给户部审核。

    地方官员虽然知道他们所做的不符合规矩。

    一者是这样的行为由来已久,从来没有被追究过。

    二者是这样的行为并不是一州一府在做。

    而是所有的地方,都如此行事。

    心想着,皇帝就算知道,也是法不责众。

    总不能都罢官免职吧?

    便放心大胆地做了。

    可谁能想到,在得知空印事件之后,朱元璋震怒。

    哪里顾忌什么法不责众?

    通通处罚!

    朱元璋下令,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

    如此处理了全部官员。

    这是几个月前发生的事情了。

    上奏书的人郑士利是一名涉案官员,湖广按察使佥事郑士元的弟弟。

    郑士元不是主印者,被判处了监禁的刑罚。

    郑士利为了不让朱元璋以为,这份奏书是顾忌私情,而影响判断,选择了在兄长出狱之后,上书朱元璋。

    郑士利的奏书中主要从四点论述的:

    “其一,空印账册盖的是骑缝印,具体到每张纸上印迹并不完整。

    与一纸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办不成什么事,何况这盖了章的白纸也是轻易拿不到的。”

    “其二,钱粮这些账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对错,最后户部说了算。

    而部省间距离,远则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一旦有错,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时间。

    先印而后书,这是权宜之计,且由来已久。”

    “其三,国家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而后根据法律惩处违法者。

    但是,立国并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这么做的,并不知道有罪。

    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

    “其四,国家培养一个合格的官员很难,能位至郡守的官员。

    都是数十年培养所成,这些官员并非草菅可割而复生。”

    周易在观止堂通过监控看到了这封书信,感叹道:

    “抛开事实不谈,这封奏书还是蛮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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