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尸横遍野,要血流成河!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在评价这个案件本身。
「管鲍之交」:讲道理,我觉得这个案子本身就很有意思,垄断这个事,我们平时很少关注,以前还从来没想过垄断居然会和我们有关系!
「眼镜妹」:楼上说的我也认同,唐律师的这个案子真的很有代表意义,其他情况下我们不好维权,但是如果国家处罚过的垄断,那我们藉此来维权就会比较容易了,这个案子的意义真的很大!
「魔都陈教授」:唐律师牛逼!我最近和其他法律界人士谈过这个案子,我个人建议这个案子甚至可以被列为垄断民事诉讼方面的典型案例,以后的类似维权都可以作为参考!
而像是陈教授这样出面评论的法律界人士并不少,虽然案件本身在他们看来,
并不是那种特别难的案子,但是,这个案件最起码给了一个方向!
垄断类行政处罚这些年给出的并不少,最高法同样就垄断和民事诉讼的衔接给出过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类似案件基本上没出现过。
原因就在于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
甚至别说普通人了,不是专门搞垄断方面的律师都不知道这些东西。
所以,这次的案件,法律界人士极其罕见的给出了很高的评价!
而在这样的氛围中,光明区法院民庭办公室内,老周看着网上这些评论,尤其是那些列为典型案例甚至指导案例的建议,心痛到无法呼吸。
「我的,这本来应该是我的啊———」
准备了那麽久,甚至于好多证据都是他出面去调取的,结果中院的裁定下来,全部都移送了。
虽然从管辖规定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想起自己之前为了这个案子加的班,老周就感觉心痛。
不过心痛过去后,老周的注意力很快就被评论区那一堆的「个案无法说明什麽」的评论给吸引了。
「这些是————·网友自己发的?等等!」
老周突然发现了一个问题,他作为光明区法院的民庭法官,和老唐打交道也有很多年了,对于对方的性格也很了解。
在已经胜诉的情况下,如果网友们弄出这样的舆论来,那会发生什麽?
唐方镜肯定会把当初那些买车的使用者都号召起来一起起诉!
一家大品牌的合资车企,在一个省份两年的销售车辆是多少,不用想也知道那是一个很变态的数字。
那麽,如果这这些车主都一起起诉的话,那是一个什麽样的情况!
老周瞬间想到了当年那手推车推来的一堆堆材料,那无休止的加班而这次,一审法院是中院!
好啊,让你们抢我的案子,感受一下什麽叫「唐方镜案件数」吧。
中院的那些弱鸡,估计都没加过几天班吧,准备好迎接恐惧了吗?
只要一想到中院那些人加班加到废的情况,老周就特别想高歌一曲,不行,
到时候自己必须得找个藉口去看看热闹—
事实证明,网友里面的乐子人真的太多了。
老唐坐在办公室内,看着影片下面的这些评论,也是有点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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