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陈风的房间里,看陈风往年的日记,当时看不懂的句子,现在好像每一个字都带刺。
就像陈风说的那样,被玫瑰花梗刺穿了心脏。
有一页很长,写在陈风十四岁那年的十一月底,北城下第一场大雪的晚上:
“总听别人说小时候,我年纪不大,多小才算小时候。
他们还说,小时候的事情过去太久,都不记得了。
原来不记得,才叫小时候。
我开始把那些记忆交给'小时候',希望它能帮我把它们带走。
那么,更早的又叫什么?
是梦吧,是梦好了。大人说,小孩儿分不清现实和梦,我把它们当成梦了,现实就是完整的。
'梦'会忘记,'小时候'会记不清,我在等这一天。
可我的小时候,为什么才过去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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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把它说成,八百多个日夜,听起来是不是遥远一些?
八百多个日夜,是两万多个小时,是一百万多分钟,是七千六百万秒。
七千六百万秒,我想我就快忘记了。”
那一页之后,陈风很久没有写过日记。
一曲终了,陈风回过头,对上郑贤礼一双微微湿润的眼睛,笑着问他:“这可是你写的歌儿!这么感人吗?果然钢琴的声音还是很能穿透人心吧?”
郑贤礼靠近一步抱紧了陈风,在想这首该死的曲子为什么要取名叫死在无名盛夏。
然而郑贤礼不知道的是,写完那页日记的一周以后,陈风把自己关在了楼顶漆黑肮脏的杂物间,留下了他手腕上那道缝过针的凸起的疤。
他把自己锁在里面,蜷缩着瘦弱的身躯,血腥味道像一块彻底生锈的铁,意识渐渐模糊,大脑昏昏沉沉,四肢慢慢冰冷。
即便在那个时候,脑内也没有求生欲默念说“活下去”,眼前仿佛回到两年多以前的盛夏,他哭着跑进房间,那人却轻易地抓住他。
抓住他脖子上的平安扣,任凭他把房间门关上,然后握着平安扣,用力往外拉。越来越用力,越来越用力,直到脖子上那条挂着平安扣的细细的绳子,勒进他的皮肉里。
杂物间里的陈风已经没有动弹的力气,整个身子向后倾倒,摔在了一片厚重的灰尘里。
可是他最爱干净,身上还穿着最喜欢的白色羽绒服。
意识消失前的最后一秒,他在想,美工刀那么锋利啊,为什么疼的不是皮开肉绽的手腕,而是脖子后面那道早就愈合的疤。
七千六百万秒,“小时候”没有把他的记忆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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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思考了很久以后,郑贤礼问陈风:“我之后要去办点事情,你能不能自己在家待几天?”
这是周末,他们刚从电影院出来。
陈风收起眼镜,揉了揉由于不常戴眼镜导致硌得有点疼的鼻梁。
“当然啦。”陈风说:“可以问你去哪儿,去做什么吗?”
郑贤礼:“你这个问题很奇怪。”
陈风笑了笑,“你说不可以,我就不会问了。”
“我去找我爸。”郑贤礼第一次撒了谎。
郑柏南还在南城没走,说这几天要去见一个制片人,等忙完了,会再联系郑贤礼。
“不过不是现在,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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