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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七十二章:素光改革(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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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

    郡提刑按察使:执掌一郡司法监督,对巡检曹,都察院和大理寺进行监督,协调。

    巡检曹:掌管治安和抓捕

    都察院:执掌司法监督,对罪犯提起诉讼。

    大理寺:执掌审判。

    监察:

    御史监郡:负责监察全郡所有衙门;负责谏言和监察,监察行政和军务,监督审核纪律,督促各级官员执行朝廷命令。

    军政:

    郡尉:负责一郡军事,执掌戍卫军,

    郡素光郡下属的各县也要按照郡内诸衙曹一样改革。

    在各县下属乡镇设立乡长,乡丞以及巡检所,税所等相关衙门等

    徐庶和张辽看完后,立即明白太子殿下的这套改革方案玄妙之处。

    将过去一些大部门进行分拆,建立新的部门,加强衙门对地方的掌控,如税曹,特别是税曹还专门组建一支征税卫队。

    同时也明确了各个主官的职责,杜绝推皮扯诿。

    对商业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市监曹,进一步加强了对商贾的管控,似乎能够与税曹合作大大减少商贾偷税漏税行为,增加朝廷收入。

    郡丞数量的增加分化了太守的权利,但也提高了行政效率,毕竟一郡民政事物太多,太守也忙不过来,时间长了就会有疏漏。增加了郡丞数量,可以让各个郡丞去负责相关事务,太守总揽监督。

    司法权利直接被剥夺,民政和司法分离,司法独立。

    成立巡检曹,大理寺,都察院三个衙门,更是设立一位提刑按察使总揽司法。

    使得提刑按察使一跃成为与太守和都尉并驾齐驱的郡主官。

    司法独立,专业的事情专业人去做,能够减少冤假错案发生,很多官员其实并不懂司法,还需要请幕僚。

    司法的独立也杜绝一些官员利用司法欺压良善,同时加强了巡检曹的力量,能够提升治安。

    御史监郡的设立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监督,这次太平道事件就是因为地方缺乏有效监督没有及时报,看来殿下吸取了教训,准备将监察权利进一步下沉,加强对郡县的监督。

    改革后,郡内将新增两位主官,御史监郡和提刑按察使。

    御史监郡,太守,提刑按察使,郡尉监察四位主管各自负责监察,民政,司法和军政,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不仅不会影响地方行政效率,还使得地方更加稳定,加强了朝廷对地方掌控。

    同时,素光郡下属各个县也按照郡内衙门进行改革,

    同时加强了朝廷对乡镇的管理,皇权直接下乡,延伸到乡村,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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