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合同在,但就是不提交。
结果被判了双倍工资后又着急忙慌的上诉,在上诉中拿出了新的证据,也就是劳动合同,证明双方之间是有合同的。
比这种大聪明做法更进一步的大聪明做法,是一种在很多法律小说或者法律电视剧里经常出现的行为,那就是「证据突袭」。
就是说在举证期限内不进行举证,等开庭了突然拿出来说,你看,我这里有关键性证据可以证明这件事!
你看我聪明吧,直接干对方一个措手不及!
然后小说或者电视剧里就要着重强调对方律师的惊慌失措,以此来证明主角的牛逼。
老唐前世看过一些类似的电视剧和小说,直接看不下去。
你搞证据突袭,突袭的不单单是对方律师,还有上面坐着敲锤的那个,他同样会被你搞懵逼。
那为什麽这麽大聪明的办法,现实中律师们却不用呢,很简单啊,你这样搞,你的证据很容易失权。
也就是说你的证据是真的,但法院可以选择不认,因为你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丶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丶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说人话就是,你的证据是关键证据,法院是会认,但会对你进行罚款甚至拘留,看你这情况给法院造成的影响大不大。
而这罚款更有意思,比如你这案子,本来是判赔一万的,你拿出新证据来,
好采纳证据你不用赔了,但是,可能直接给你罚两方。
反正就是加大这个惩罚力度,让你知道别故意这麽做,你这是纯粹给法院添麻烦呢。
所以老唐才说,这麽多年了很多法务还是抱着老传统,民事诉讼法都被修改几次了,结果这些人没有一点进步。
签了合同后扣合同不给员工,或者是明明有合同就说没劳动关系,放在以前,很多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去维权,劳动合同法形容虚设,那自然是没什麽问题的。
反正不告不理嘛。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年轻人从来不惯着你,该仲裁仲裁该起诉起诉,你这一招就不灵了。
哪怕维权时间长,但终归会有一个结果。
所以导致了一个后果,最近这几年,类似的案例真不少,只能感慨一句,大聪明真多,小说都不敢这麽写,感觉逻辑不通,但现实中就是敢这麽干——」—
等待仲裁委开庭,又是三天过去了,第三天的头上,老唐接到了电话,蓝山区行政复议已经有了结果。
还是信访局的复议接待室,钱子丰满脸笑容道:「唐律师来了,这是给你的复议结果。」」
正常来说这种都是邮寄的。
\/阅|读|模|式|内|容|加|载|不|完|整|,退出可阅读完整内容|点|击|屏|幕|中|间可|退|出|阅-读|模|式|.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4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