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李梓心的弹簧刀,在你捡起来之前,对方有没有拿出来过?」
「没有。」
「被告,李梓心等六人在对你进行围殴之时,有没有使用其他东西?」
「没有……」
公诉人询问其实就是我们说的明知故问,也不要说这行为咋样,公诉人就是要证明你这个人犯罪了,这是人家的职责。
前面的问题都没有出乎老唐的预料,结果公诉人突然问出了一个问题。
「被告,李梓心等人对你进行撕扯衣服行为之时,有没有侵害性的动作?」
啊?刘燕一愣,她不知道怎麽说,老唐已经开口了:「反对,公诉人正在对被告进行诱导式发问!」
诱导式发问,又是一个刑庭中被吐槽无数次,但总有人使用的办法。
审判长开口道:「反对有效,公诉人不得进行诱导式发问。」
邓辉皱了皱眉,随即道:「公诉人询问完毕。」
老唐笑了,果然对方真的掉坑了,以为他是要通过无限防卫权来进行辩护。
这个辩护工作自然会做,但核心并不在这里。
「下面进入举证质证阶段,请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证据。」
邓辉看了看对面的唐方镜,随即开始举证。
「证据一,事发之时厕所附近的监控视频……」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对面的唐方镜直接就道:「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客观性均无异议。」
对方居然没有任何异议?
接着是证据二,唐方镜依旧无异议。
这麽来了几次,别说邓辉了,连上面的审判长和审判员都有点诧异。
不过也仅仅是诧异,毕竟刑庭上的奇葩也不少,有过律师被公诉人问的晕头转向,最后陈述之时,直接说「我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据说当时被告的脸黑的像锅底,看着想把那个律师给噶了……
一堆证据,证明存在着故意伤害行为,唐方镜这边都没有任何异议。
关巧莲几人在那里互相看看,虽然不懂,但感觉他们这边很有优势!
轮到唐方镜来举证了,他拿出的第一份证据同样是视频资料,而且同样是公安机关侦查中获取的……
除了后面刘燕动手的那段,几乎和公诉人拿出来的一模一样。
而唐方镜首先要证明的是,刘燕的刺伤赵玲玲等三人的过程,符合一般防卫的条件!
果然,对面的公诉人一愣,他确实准备好了如果对方提出无限防卫时的反驳意见,但是一般防卫……
毕竟是专业的,邓辉很快就进行了质证:「证据的证明力度和关联性都有异议,殴打行为并没有用刀,而被告用刀反击明显超过了限度。」
唐方镜并不在意对方说了什麽,再次进行举证,他第二个要证明的,是刘燕捅刺李梓心的那几下,同样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是一个伤害案件,但里面有两个阶段,需要分别进行证明。
邓辉再次进行反驳:「刘燕的第一刀之后,李梓心明显已经在后退了,这个时候可以视为侵害已经停止,但是刘燕又接着追上去捅了两刀,这两刀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就是唐方镜觉得对方太死板的原因,在某个正当防卫里程碑案之前,司法系统就是这麽认定的。
但是后面不单单有了那个经典的案子,还有了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那这种思维就得进行改变了。
不过也不排除控方不想背锅……
终于到了法庭辩论环节,众目睽睽之下,唐方镜伸出手揉了揉嘴……
审判长忍不住就想提醒一下对方遵守法庭纪律,但是话到嘴边又忍住了,好像法庭纪律也没有规定说不能揉嘴……
老唐却不管这些,揉完了嘴就像是热身完毕一样,开口道:「审判长,我想向公诉人问几个问题可以吗?」
审判长点点头:「可以。」
唐方镜看向了邓辉,开口道:「我想问问公诉人,你所认为的侵害行为,是只有攻击的那一个时间呢,还是一整个连续行为呢?」
邓辉听到这个问题就感觉不好,对面那个年轻人不讲武德,他在给自己挖坑呢!
但是自己能怎麽回答,只能说道:「当然是一整个连续的行为了。」
这是正当防卫主流的观点。
「那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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