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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书吧 > 科幻小说 > 作者是酒剑仙人的小说 > 正文 第391章 这判决不公平,我要上诉

正文 第391章 这判决不公平,我要上诉(第2页/共5页)


    「被告方认为我方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时间为提起专利权侵权案的时间,但是,当时的情况我方并不知道商业秘密被侵犯。」

    还是那句话,民法典的规定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要推定当时已经知道被侵犯商业秘密,现有的证据是无法做到的。

    「而在之后,通过连续不断地调查,然后到了今年报案之前才真正知道了存在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

    持续性侵权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一个难点,难点在于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最高法曾经发过的,目前的实务中存在着三种主流观点。

    第一个就是自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把持续性侵权行为看作是一个整体,什麽时候停了,什麽时候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个就是应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3年起算。

    有人大概不理解这句话,这意思就是你可以起诉,但是你的赔偿,法院只会支持从现在开始往前推三年内的钱。

    这已经是特殊的规定了,因为按照正常来说,你如果超三年起诉,你的诉求将会被全部驳回。

    这方面有一些特殊的司法解释。

    比如《最高法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规定》第十七条,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着作权------的解释》第二十七条,都有类似的规定。

    第三个不做赘述,现在已经不主流了。

    老唐并不知道省高院会用哪种观点,所以他把两种观点都进行了表述。

    「我认为,时效的目的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既要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又要防止当事人躺在权力上睡觉,以免增加司法的不确定性。」

    「所以,在本案中,被告方持续性侵权,并且以极大的主观恶意不断扩大侵权规模,不能简单以诉讼时效来进行...」

    最后就是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辨析,这是没办法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只能「讲道理」。

    诉讼时效的问题,解建宾进行了反驳。

    「我认为原告方完全忽略了我方的举证,那就是原专利权案的笔录,是原告方的总工程师曾经说过这样的话···

    双方就这个问题足足争了半天,老唐的意思很明白,崔正宇说过这话没错,但那会他其实什麽都不知道。

    这麽说只是因为气愤而说,所以不能推定当时已经知道侵犯商业秘密。

    说的孙庭长顶不住了,让两人闭嘴然后开始下一个问题,

    接下来就是商业秘密的部分了,老唐从专利权开始进行叙述。

    「技术信息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时采取专利与商业秘密对其技术成果进行双重保护是非常常见的。」

    「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披露的技术方案在本领域能够实现即可,而无须具体披露技术方案工业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关键设备的技术细节。」

    「从专利技术方案到具体的工业化实施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就本案而言,从专利技术方案到生产线建设并正常运行投产,还需诸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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