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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书吧 > 科幻小说 > 作者是酒剑仙人的小说 > 正文 第355章 你们扯皮能说明什麽?

正文 第355章 你们扯皮能说明什麽?(第2页/共5页)

状,随即又道:「那您这个案子可不太好做啊·——.

    老唐点点头笑道:「我知道不好做,如果好做的话我也不可能做。」」

    虽然我们常说,在侵权类的工伤型案件中,基于「工伤赔付」和「第三人侵权」两种情况,当事人同时具有双重属性。

    可以要工伤赔付,也可以要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可以一起主张。

    但是呢,我国的法律体系尤其是保险类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

    那就是「不获利原则」。

    你受伤了,对方给你赔偿医药费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种种费用都是正当的。

    但打过官司的同学都知道,赔偿金额你不能随便写,你的每一项赔偿金额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支撑!

    你不能因为受伤这个行为,在诉讼中获得额外的利益,这就是不获利原则的体现。

    尤其是保险行业的「填平原则」,就是最着名的表现之一。

    从现实情况来看,工伤双赔案件的情况不乐观,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不支援工伤双赔的,其遵循的是填平原则。

    所以就导致,在这些地方规章不支援工伤双赔的地区,你想获得双重赔偿必须得透过行政诉讼的方式!

    而相应的,绝大多数的法院都是支援工伤双赔的,这型别的行政诉讼,大部分是胜诉的。

    那可能有人看不明白,这里稍微解释一下。

    工伤认定是谁做出的呢,是地方的人社局,这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所以它肯定是要遵循地方的政府规章规定。

    而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麽,依据是《最高法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覆》。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的答覆和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等等,我们知道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这依旧是法院内部的规定!

    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法院认这个东西。

    所以这样就明白了吧,为什麽我们经常说,这个工伤认定明明一眼就能胜诉,人社局还要做出那样的认定呢?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这些司法解释,规定之类的都有效力,但具体在什麽地方有效力,你得看谁做出的。

    之所以司法解释效力强,那是因为最终的审判决定权在法院那里。

    为什麽外语陈院长可以说「法律条文的解释在我这」,因为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不同,来决定自己用什麽规定,而这些规定可能是相反的。

    所以像是「正当防卫」的一些规定,要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一起做出,

    就是这个原因了。

    至于工伤双赔中的「不获利原则」部分,就是医疗费。

    《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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