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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书吧 > 科幻小说 > 作者是酒剑仙人的小说 > 正文 第353章 状师唐大闹西平市

正文 第353章 状师唐大闹西平市(第2页/共5页)

   别跟我提什麽法律,你不是做过律师吗?这都没办法?

    不出意外,庭审现场他被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喷的很惨。

    他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主张林有粮是包工头找来的,甚至还拿出了他们公司和包工头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

    别人一句话就陷入了死结,你们把这样的劳务分给一个没有资质的自然人,

    本身就是无效的。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用工单位违反法律丶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里就是法律的神奇之处,按现在的情况来看,这都能认定工伤了,那那些农民工应该都和这个公司有劳动关系。

    这不就爽了嘛!

    但-—」—--如果你以这个主张为由索要什麽补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那不好意思,不管是仲裁部门还是法院都不会支援你的主张。

    因为你不是被这个公司管理的,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如果你出了事故,那你们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了,因为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而且你并不能用不存在劳动关系来答辩,法院肯定不会支援你的。

    随机应用,根据情况看适用什麽法律-不管下什麽样的判决,都可以在法律上给你找到依据!

    其实还是为了稳定,既不能完全偏向于用人单位,也不能一味支援劳动者。

    就像前段时间的一个案例,有个农民工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工地上干活的时候受伤。

    当时那个公司也不想担责,就拿出了最高法的另一个司法解释: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说的通俗点,退休了就不能算劳动者了,那你受伤肯定不能认定工伤,我们这是明显的劳务关系。

    然而,法院并不支援。

    所以没有任何意外,大义公司这边败诉。

    走出法院,法务总监拨通了老板的电话。

    「喂,常总,对我们败诉了————-法院说认定工伤没有任何问题。」

    电话另一边,常华志直接炸毛了:

    「败诉?这法院怎麽判的,踏马的怎麽可能败诉,你没和法院说那个林有粮是包工头找的?」

    「我说了常总,但是人家法院说,我们违反规定把这个活儿分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

    「所以出了事故我们公司就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我都把咱们和包工头那边签的合同都拿出来了··

    常华志瞪着眼晴道:「这凭什麽?法院还不讲理了?那大家都是这麽乾的啊,这意思是出个事都得担责了?」

    法务总监没说话,他其实很想反驳一句:大家都是这麽乾的,人家法院也一直都是这麽判的·——·

    不出事什麽都好,出了事,责任跑不了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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