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月前的并不一定是,而且两种审批单其实格式差距并不大。」
这个质证听起来有种强词夺理的感觉,毕竟一般来说很少有公司会对这种报表格式进行随便修改的,根本没必要。
但是,出具审批单的是物业公司,行贿行为针对的也是物业公司,那麽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能这麽说了。
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你这种证据就是不可信。
怎麽才能证明,拿出七个月前使用的审批单来就行,上面的时间一定要明确,那证明力度就很大了。
按道理很容易能拿出来的,但是物业没有拿出来,反倒是拿了现在用的,这里面就有的琢磨了。
老孙低头看了看,随即道: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请原告先发表意见。「
老唐开始侃侃而谈,他要一次解决问题。
核心意见就是,你们拿出来的两个新证据都不行,而我们这边实名举报过,没有结果,所以你们说我们在造谣,在捏造事实寻畔滋事,明显证据不足。
至于为什麽上级部门会说无法查明,那你们自己去问,反正人家就是这麽回覆的,也没给书面回覆。
旁边的周志兴看着老唐在那里各种言论,已经激动的无以复加,他万万没想到,这次感觉自己这边好像占了绝对上风!
单单是那个实名举报就能直接压死对方了,当初唐律师让他去举报,他居然还犹豫了,真的想扇自己两巴掌.
都说善战者无赫赫之功,律师也是如此,像老唐这种人,除非是万不得已的情况,比如王大爷那个事,他实在没有任何办法,才会在庭审中玩技巧。
但那是没办法的办法,如同走钢丝一样,如果没有那个灵光一现,基本上案子输定了。
正常庭审,都是谋定而后动,在之前就把该收集的证据都收集到,把可能的情况都考虑到,然后庭审中逐一应对,稳扎稳打来赢下案件。
」所以就是说,你们拿着和之前一样的材料,就可以重新作出十天的拘留是吧?"老唐笑容依旧平和,但是话里的意思却极其诛心。
对面的于念东真的是不知道怎麽回答了,这怎麽说?
说我们没仔细看?还是说仔细看了没发现?
怎麽想都不对,只能在那里沉默着不说话,我不说话总行了吧。
他只是一个工作人员,这会儿不说话没事,顶多输官司,但要是说了什麽不该说的,可能就得背锅了。
老唐几次询问都没有结果后,上面的老孙开口道:「好了,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还没有没有要补充的?」
这时候老于和小刘又活了,表示没有补充的。
「那本案暂时休庭,择期宣判。」
没有当庭宣判,看来又是一个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子,老唐拎起手提包,转身道:「走吧。
一边的周志兴赶忙跟上。
于念东和小刘对视一眼,脸上满是苦笑,这种事真的麻烦,还是赶紧回去汇报吧,反正和他们没关系,顶多被说两句。
很快相关的领导知道了庭审情况,这下是真的懵逼了。
关键是上面的态度,上面说的是无法查明,而不是「不存在问题」,所以导致对方的理由很充分。
你们领导都说无法查明,那你们查出来说不存在问题肯定就不对了。
关键对方是唐方镜,按照这个人的习惯,结束之后肯定要把案子发到网上的,那到时候就不敢想了—·
但他们偏偏还没办法,威胁对方说不要发到网上,发到网上就抓你?
基本上想都不会想,唐方镜从来不会受威胁,这是现在网上公认的一件事,那个人不把自己的命当命看啊!
前脚刚刚被人把手都砍了,后脚就跑来林城和公安机关打官司,这种人绝对不可能被吓住,
明明已经癌症晚期了,好像弱不禁风似得,但是这边想了半天却愣是没法子,有句话说的挺好,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老唐这边自然不知道其他人的想法,知道了也无所谓,国家很大,一个昌山区也没那权力可以咋样。
这次的案件很简单,所以他自己剪影片,懒得再举报,舆论监督也是一种监督方式。
在司法程序上,他不会用舆论来影响,靠的是自己的本事。
但是在行政监督方面,舆论监督那是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那必须得用用。
他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存在的,不会新增自己的任何评价,倒要看看自己会不会因为寻畔滋事被抓。
如果自己被抓,那就更有意思了,说实话老唐还从来没进去过呢。
反正开了挂,要麽脑袋掉了,要麽整个人都被撞的不成人形,否则只要开始,他就不会妥协就是不悠。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老唐每天就在酒店内剪影片,周志兴的日子不好过,实名举报的事已经暴露出去了,现在单位一些同事见到他都躲着走。
终于第三天头上,接到了林城中院电话,说已经做出了判决。
很快两人赶到了中院,分局那边的老于也过来了,坐在被告席上一言不发。
老孙眼看着双方都到齐了,随即开始宣读判决书。
'本院认为,昌山分局提交的物业公司证人证言,以及审批单
林城中院直接把两个新证据都给否定了,理由就是唐方镜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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