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产。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例如说在上都的某一例判例当中。
女方因为没有落户资格,刚好男方有落户资格。
于是自己一方出全款,写上了男方的名字,不过在后续离婚时。
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
这是什么意思?
这怎么又变成按照出资金额来分定的呢?
其实这个观点不一样,因为先前说加名字等同于赠予。
先前的判决是以“赠予”这个观点来打官司的。
而后者,是由于情况特殊,因为女方没有资格落户,所以才加上了男方的名字。
属于被迫情况,不等同于赠予。
当然,结婚房产加名字,也可以说是女方强迫的,但是这一点在法律上并不认同。
因为婚姻的结合不属于强迫的范围之内。
.
….
话说回来,至少在现有的情况下。
方如风保全了自己辛苦多年,以及自己父母辛苦多年的财产,没有让其他人不劳而获得到。
要不然,如果真的让谢婷婷和其情夫拿走了方如风和其父母奋斗多年的财产。
那才真的是恶心人。
面对方如风的道谢,苏白开口:
“不用谢我的。”
“作为委托律师,这是我的责任。”
loadAdv(7,3);
“哦对了.…谢婷婷现在涉及到了婚姻中对配偶实施犯罪,涉嫌重大过错,可要求其净身出户。”
“离婚官司的诉讼材料我现在都已经写好了,到时候我会交给李律师,让她来协助你接下来的庭审。”
“还有.…我不知道谢婷婷有没有涉及到共同财产转移。”
“这一点你需要向法院申请配合调查吗?”
“可以的,我都听苏律师的。”
“那既然这样,就申请法院查找是否有婚内财产转移的情况吧。”
李雪珍点头:“好的苏律师。”
等到暂时的将庭审后续情况处理完毕。
李雪珍笑着开口询问苏白:“苏律师.…你的这个立案,太厉害了!”
“你是怎么知道谢婷婷伪造立案证据的?”
这个问题.…
说实话,全靠经验!
一般来说,像这种不确定性的案子,在立案方面很困难。
犯罪预备这个罪名很难进行界定,在通常情况下,执法方第一时间想要做的就是调解。
一审法院应该也是想要以调解为主。
毕竟这种案子.…不属于特大的公诉案。
属于可调节范围内的案件。
法院和执法方一般属于能调解就调解,当事人实在不同意的情况下才会提起公诉。
但是谢婷婷一直死
\/阅|读|模|式|内|容|加|载|不|完|整|,退出可阅读完整内容|点|击|屏|幕|中|间可|退|出|阅-读|模|式|.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3页/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