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移交审理,最终判决,两个无期。
王安和邓华所涉及到的罪名以及刑事的责任问题很多。
并且。
本案涉及到了一个关键点,团伙作案。
有一定的团伙势力性质。
检方在准备证据链和证据材料时。
安县有不少的同行,斥责顺安地产有限公司不当竞争。
被顺安地产或者王安欺压的一些人。
在通过网络和口口相传了解到王安被抓。
有证据的提供证据,有线索的提供线索。
关于老张,老李,老薛等人的案子涉及到了一个大的关系网。
所以这种行为,不构成强迫。
“这是强逼的行为,不是出自我的想法。”
陈大义:.…
剩下数人分别被判,二到七年有期徒刑不等。
“对邓华推荐刑期:无期徒刑。”
.
….
在检方对于邓华推荐刑期,以及罪行认证结束。
“造成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恶劣的情节。”
“一开始我是感激他,给他拿钱,可是到了后面,是他硬找我要的。”
中间还休过一次庭,因为上午庭审时间不够,所以到了下午继续开庭。
无期徒刑!
以确保本次庭审,不会出现其他错判的情况。
这后面的钱又不是我主动给的,怎么叫贿赂呢?”
邓华作为本次案件的主要人员之一,被判决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这种案子,如果没有舆论的力量。
那么邓华对王安造成了生命和身体上的威胁性吗?
在短时间内。
可是王安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因为邓华已经倒了,没有了太大的作用。
胡军被顶格判决十年有期徒刑,听说打上了二审。
显然没有。
不知道该怎么判决,但是按照苏白的估测,大概率会维持一审判决。
可能几年或者是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都得不到相应的妥善处理。
但审判长和检方不可能对这一点进行采纳。
抬头看了一眼被告人邓华。
最终在下午的时候,本次的庭审迎来了最终的判决。
王安还在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觉得我陈述的非常的有依据啊。
检方先是对邓华和王安的罪行进行了陈述。
审判台上,审判长开口询问:“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以及证据,都已经摆在了庭审上。”
完美解决。
不过,由于本案涉及到了一些其他人员。
这里的威胁性指的是生命和身体安全上的威胁性。
王安使劲摇头,脸上的肥肉随之波动。
“五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差距太大了吧?”
二审.…
对于相关性的解释,检方开口:
“对被告人王安的判决刑期推荐,并不是依照着故意伤害和组织团伙等罪名进行判决的。
庭审场上,审判长让检方陈诉邓华和王安等人的罪行。
“我个人觉得应该算到邓华的头上,毕竟是他强迫我给他钱的,所以就不应该判我判的那么重。”
为什么?
因为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个其他的问题——
“对于这一点判定,合理合法,并没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况。”
得到了积极的配合。
徐都中院方面考虑到社会影响力的问题,选择了本次庭审不对外公开。
“你说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当然,这其中的开庭指的是,开庭进行审理,不包括中间的休庭行为。
“关于这一点情况,总得要解释一下吧?”
你可以不给他吗?
当然可以。
于是扭过头询问自己的律师自己说的对不对。
你上赶着要项目,要工程,然后说对方是强迫找你要钱。
他能为自己争取多少利益,就要多争取多少利益。
只是在庭审上,审判长需要反复的去确认某个事实。
这个案子算是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王安的行为,在其所在区域内的群众,众所周知。”
“要不然的话,我怎么认罪?”
“这件事情不应该算到我主动的头上吧?”
再有。
甚至有些无奈.…
“产生了严重的恶劣的影响,情节极其严重。”
判断主观是否愿意,需要看其危害性和行为过程。
这种相对应的要求,在庭审上算是比较合理。
王安:.…..
….
这场庭审所持续的时间较长,大部分人都是处在一个认罪认罚的过程中。
他也知道自己的罪名,肯定是已经被查实了。
不过好在.…
“所以我觉得,这个检方的推荐刑期还是有一定问题的。”
认为王安在胡搅蛮缠。
完全是王安在依照着自己的想法和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意愿。
“我认识邓华,邓华帮助我,我俩产生了联系。”
并且向他出示过相关的证据。
并且邓华和王安两个人之间关系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可是邓华现在和他一起坐在被告席位上,王安也顾不了那么多。
“检方对邓华提起公诉——”
检方继续陈述王安的罪行?
这个案子进行到这里,算是彻底的结束了。
“金额已经达到了无期徒刑的条件。
“虽然说数罪并罚,但是我已经询问过我的律师了。”
&
\/阅|读|模|式|内|容|加|载|不|完|整|,退出可阅读完整内容|点|击|屏|幕|中|间可|退|出|阅-读|模|式|.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