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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51章 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第2页/共5页)


    因为他知道这一次审判长不是问他,而是在给自己的倾向性加一个砝码。

    苏白的陈述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解释,很合理,完全可以通过这方面来判定广有志无罪。

    这一番陈述说白了.…

    就是将刚才的陈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来,并且囊括进去了王强的心理状态。

    描述清楚后,从而让审判长更能够理解当时的场景。

    .

    …

    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检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间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审判长开口,就进行了反驳:

    “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

    “再进行立案。”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审判台席位上,秦勇眉头紧皱。

    这名公诉人是想要干嘛?

    不是,他有病吧?

    这场庭审讨论的是,广有志对王强造成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到现在公诉人突然提起了互殴!

    想要在庭审场上提起互殴,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来这种意见,决定是否由法院进行采纳,要求检方补充其证据。

    可是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

    ???

    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还是狠狠的抽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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